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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发商业短信需经用户同意

编辑:admin     时间:2010-1-24    16:18:23  来自:短信群发

“家用电视接收设备看港澳台电影……”深夜2点,梦中醒来看到这么一条短信是什么感受?很多手机用户经常在夜里收到这些卖假发票、卖窃听设备,甚至连买卖枪支的都有,接到这样的短信,看也不是,不看也不是。在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条例通过后,垃圾邮件和短信发布将被限制。

目前社会上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滥发已经十分严重,很多用户手机里收到的短信甚至多达60%是无用的广告信息。一些广告短信是商家企业购买的,另外大部分是短信群发公司发送的。  

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短信群发公司”,搜索出超过1590000条结果,而“南京短信群发公司”搜索结果也超过150000条。那么,垃圾短信是如何发送到手机上的呢?记者拨打了南京一家叫做“极速飞信”的短信群发中心,一位姓左的工作人员接了电话。  

南京很多短信群发公司称短信是5分钱一条,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精确发送,有移动几十万个客户号码,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调取。而在另外一家短信公司,该企业的客服人员还表示会提供证券业、商品业、商场超市、保险业的精确发送,而且发送能力每天可以在十万条以上。“一条成本在2分钱左右,发送10万条短信,几台机器数小时就能搞定。”一位电信从业者说。  

群发公司发送的大量短信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所以大量广告、诈骗性质的垃圾短信令手机用户苦不堪言。那么,这些名单是如何到发送者手上的呢?南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透露了名单买卖的全过程:我们经常会从医院、影楼、宝宝服装店以及售楼处购买手机名单,来进行短信营销。但是那次购买所取得的效果其实并不好。因为卖号码的人一般都会把号码卖给多家客户,所以经常打过去对方比较反感,所以100个号码中只有一个人买了保险。  

像短信群发公司这样的企业以后将被限制了!昨日举行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在《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中第二十五条曾经规定“为他人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向其所在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而这一条对于违规短信发布者有所限制的条款却在本次修改稿中被删除了。这是为什么呢?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主要是有些部门提出,不仅是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他主体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时,也应该依法取得许可。因此,在修改中增添了第十九条:“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这就意味着,凡是想发布商业广告的公司,仍然必须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这也无形中设立了“准入制”,那些不具备广告经营许可的短信群发公司将被认定为违法。  

飞信通提醒市民,如果不想自己的手机频频接到广告短信,那就注意不要在一些公共场合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因为这些号码很可能被对方转卖来营利。

标签:江苏  发商业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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